工伤预防知识系统培训(125页)(1)pptx免费下载-米乐app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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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电工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乱动。 (3)电工进行作业前必须验电。 (4)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连接的牢固。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6)作业人员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或使带电部分裸露。 (7)在雷雨天气切忌走进高压线杆、铁塔、避雷针等处,应至少远离其20米之外,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8)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工伤事故预防措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工伤预防措施有哪些? (1)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搞好机械设备的卫生。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企业职工防火防爆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严格贯彻执行防火防爆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 (2)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吸烟,严禁在工作现场和厂区内吸烟和乱扔烟头。 (3)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物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在工作现场禁止随便动用明火。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5)对于使用的电气设施,如发现绝缘破损、老化不堪、超负荷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领导加以解决。 (6)应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入井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工伤事故预防措施矿山行业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关注的职业性危害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 (2)有害气体。 (3)不良气候条件。 (4)其他危害因素。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在井下如何安全乘车与行走? (1)上下井乘罐、乘车、乘输送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2)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3)人货混载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 (4)开车信号已发出或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5)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火工品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罐、同车。 (6)乘罐、乘车、乘输送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输送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输送皮带侧帮。 (7)乘坐“猴车”(无极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如何预防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1)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 (2)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 (3)局部通风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4)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5)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7)观察到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 (8)要认真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工伤事故预防措施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1)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2)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①敲帮问顶。 ②打木楔。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1)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 (2)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3)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4)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井下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1)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且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2)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室,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井下发生事故时应如何紧急避灾? (1)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2)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 (3)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绝不可单独行动。 (4)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5)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以发出求救信号。 (6)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7)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如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朝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工伤事故预防措施管理措施 制定并监督实施安全法令﹑规程﹑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规范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创造安全的环境﹔ 合理安排职工作息制度﹔ 评估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开展多形式安全检查。 工伤事故预防措施生产作业中,从业人员为何必须遵章守制与服从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制度,针对性较强,对保障安全生产有特殊的意义。对从业人员来说,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直接决定着能否保障安全生产。 这里所说的“服从管理”,是指服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从业人员服从管理,是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秩序,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得到落实,有效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条件。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当你遇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怎么办? 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的是正当、合理的管理,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 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 一天,某煤矿开拓区上中班的工人发现工作面顶板破碎且压力增大,工人们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但是班长为了赶进度,对此险情却不以为然。工人们虽明知有危险,却屈从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结果,顶板塌落,一块巨石将年仅25岁的职工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事故预防措施为什么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 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的保护性用品。实践中,因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导致受到伤害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保护从业人员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杜绝“三违” 据统计,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所以,必须杜绝“三违”以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黄泉路上无老少,违反规章先报到。 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四不放过” 一旦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培训内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 于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375号公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由国务院令586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基金有哪些用途?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保险制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培训内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按与工作的关联性,分为两种情况: 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 b、工作场所内 c、工作原因工伤认定案例 李某是某矿职工,有一天上班时,违反操作规程,未按程序操作机器,导致发生事故,双手受重伤。 请问,李某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前后 b、工作场所内 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工伤认定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交接班、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衣物和工具等. 工伤认定案例 某矿职工小刘,一天夜班升井后到澡堂洗澡,由于地滑,不慎摔倒,导致一手臂骨折。 请问,小刘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 b、工作场所内 c、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工伤认定案例 某矿放炮队职工甲,由于对班长乙的指挥不满,发生口角,最终动手将乙打伤。 请问,班长乙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4、患职业病的。 构成要件: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了职业病诊断结果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构成要件:a、因公外出 b、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单位组织外出疗养(或旅游)造成的伤害算不算工伤?工伤认定案例 a矿一职工张某,由于业务能力突出,被b矿借调处理一技术难题,却不幸发生意外,造成伤害。 请问,张某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构成要件:a、上下班途中 b、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案例 某矿职工张某,一天下中班后,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被后面一辆三轮车超车时刮倒,张某受伤,交警通过调查,判三轮车事故责任全责。 请问,张某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认定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指除《工伤保险条例》以外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因工伤亡事故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 工伤认定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内 b、工作岗位上 c、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案例 职工张某,于2015年2月10日被确诊为脑瘤,遂入院治疗。10月12日,感觉身体状况较佳,于10月15日回到工作岗位,11月2日上早班(8:00-16:00),上班时略感身体不舒服,坚持到下班后回宿舍休息,晚上22:30左右出现呕吐、头疼等症状,在同事的帮助下,在次日凌晨3点左右送往医院,11月4日18:40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请问,张某死亡事故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视同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认定视同工伤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构成要件:a、有革命伤残军人证 b、有医院旧伤复发证明工伤认定不得认定工伤 1、故意犯罪的。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工伤认定不得认定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的。 工伤认定案例 某矿员工宋某上班期间饮酒,酒后操作机车时发生意外导致左手拇指骨折,被单位同事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请问,宋某受伤能否算工伤?工伤认定参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中关于“醉酒”的认定标准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工伤认定不得认定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程序事故发生用人单位30天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材料不完整补正材料完整不受理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证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1款)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补正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不受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劳动者已退休或超过法定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 劳动关系确认不明; 劳务关系; 童工; 超过申请时效。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工伤认定作出认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刘家山路36-1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地址:凤城大道附近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劳动能力等级划分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劳动能力鉴定培训内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的核心。 工伤保险的宗旨: 保障权益 促进预防和康复 分散风险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一)治(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总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康复费 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五)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支付:所在单位。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七)护理费 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支付:(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待遇(八)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要求: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要求: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要求: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十一)工亡待遇 要求:因公死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 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统一,同命同价;2015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2016年工亡补助标准:31195元*20倍=623900元。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就业或参军的;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死亡的。 工伤保险待遇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 待遇:(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3)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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